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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协常委会工作规则
时间:2025-04-14 00:48:56
答案

常务委员会的工作规则

1、常务委员会会议除组成人员必须参加外,不是常务委员的政协机关委、室负责人列席会议;也可邀请县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2、根据主席会议决定,召开常务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专题座谈会或开展视察、调查等活动,事前通知会议议题、活动内容及要求。

3、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即时召集,议题由主席办公会议讨论确定,秘书长负责协调落实,办公室具体承办。

4、常务委员会会议在听取、审议和讨论有关问题时充分发扬民主,不抓辫子、不戴帽子、不打棍子,确保民主渠道的畅通。

5、常务委员会决定重大事项时,在充分听取各种意见的前提下,采取举手表决或票决方式,以超过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半数为通过。

6、常务委员会会议组织部署的重大活动,要形成书面材料,报告县委,并通知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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