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1989年的大集体工人有单位,也算作职工。
因为在当时的中国国家政策中,大集体工人在经济组织中是具有稳定职位和待遇的。
在1989年前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都是工人的单位,而且工人拥有各种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因此可以确认,1989年的大集体工人有单位,也算作职工。
另外,从历史角度看,这个问题可以引申出一系列的研究和讨论,例如中国职工制度的发展变迁以及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职工的地位和待遇的变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