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重庆鸿雁人才计划为例:
一、入选人才需具备的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意识、先进的管理理念或创新创业能力。
(二)原则上应有海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机构、世界500强企业学习或工作经历;
(三)原则上应与引进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引进区县签订3年及以上的落户协议。
二、入选人才类别
A类
主要指在全球产业技术研究领域享有较高声誉,具有重大技术发明成果或重大新产品开发成功经验,能对我市企业创新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或带来显著经济社会效益,且在渝工作期间企业认定年薪在200万人民币以上,企业研发人员中年薪排前的1%的研发类人才(企业研发人员总数不足100人的,按1人计算)。
B类
主要指在全球产业技术研究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工作期间主持过研发项目并成功实现商业化,能够在我市领衔企业核心攻关项目或解决核心技术难题,或在同行业优秀企业高级管理、研发工作岗位上取得显著业绩,且在渝工作期间企业认定年薪在100万元至 200万元人民币,企业研发人员中年薪排前5%的研发类人才(企业研发人员总数不足100人的,按2人计算)。
C类
主要指掌握某行业、某领域特殊专长,对我市企业创新发展具有较大促进作用,或在同行业优秀企业中级管理、研发岗位上取得显著业绩,且在渝工作期间企业认定年薪在50万元至100万元人民币,企业研发人员中年薪排前10%的研发类人才(企业研发人员总数不足 100 人的,按5人计算)。人才年薪认定以其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基数核准。
三、人才奖励标准
对于现有企业引进的人才,参照人才年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度的一定倍数确定;对于从事科技创业的人才,可实行定额奖励。
A类人才参照其年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度的2倍或定额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万元;
B类人才参照其年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度的1.5倍或定额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C类人才参照其年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度的1.2 倍或定额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