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社保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的补充规定。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全体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基本权利,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劳动者,是指用人单位招用的,依法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从事工作,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
本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依法设立并在境内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及依法设立的各级人民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本法所称社会保险,是指由国家、社会和个人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予以管理、储藏、支付的,以保障劳动者在生活、生育、疾病、工伤、失业、退休等方面的基本经济权益为目的的社会保险制度。
第三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障事业,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社会保险待遇,实行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积极发展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筹资和管理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国家实行社会保险费的分类缴纳制度,分类管理,统筹安排。
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照一定的缴费比例分别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具体费率和缴费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条 社会保险基金由国家、社会和个人三部分组成。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原则是经济合理,稳定可靠。
第六条 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应当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保险基金的多元化投资,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性和保值增值。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为参保人提供社会保险服务,保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合理运用。
第九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社会保险工作的管理、协调和监督,以及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规划和实施本行政区划的社会保险事业,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合理运用。
第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实行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确保社会保险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一节 基本养老保险的对象和待遇
第十一条 全国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通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为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制度。
第十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的对象是在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者和其他经法定确认的人员。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是指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指参保人缴费所形成的账户资金,按照规定的比例分别用于基本养老金的补充和个人领取的部分养老金。
第十三条 国务院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女不同。
第十四条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缴费年限制度,即参保人应当在缴费年限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方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国务院规定的缴费年限和缴费年限计算方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劳动者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十六条 国家规定的参保人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但仍纳入个人账户养老金的统筹管理范围:
(一)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任何工作的;
(二)到达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满足规定的缴费年限的;
(三)因其他原因停止工作的。
第十七条 参保人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期间,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任何工作的,可以提前领取基本养老金。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