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公司注册名称可以加上“实业”二字,但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具体来说,根据《公司名称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公司注册名称不得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字眼,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军队、武装部队、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检验检疫机构、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等相关单位的名称,也不得使用具有欺诈、淫秽、恶俗、反动等不良意义的名称。
因此,如果“实业”二字没有违反上述规定,且与公司的经营范围相关,则可以作为注册名称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