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无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标准为1500元/月。
二、缴存人符合无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不超过12个月,可每年提取一次或按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三、缴存人家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租金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四、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省出台延续实施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阶段性支持政策,按本通知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