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资金数额填报要求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税发〔2019〕22号)规定,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资金数额,以该个体工商户所属月份的实际经营资金(含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的月平均数为基础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