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方事故中,如果一方负有全责,保险理赔的流程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以责论处原则:根据事故责任的划分,全责方应承担造成损害的100%的全部赔偿费用1。
全部赔偿原则:赔偿应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以及为恢复权利、减少损失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等1。
财产赔偿原则:对于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应以财产方式进行赔偿1。
保险赔偿顺序:首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若仍不足或未投保商业保险,则由侵权人赔偿23。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若受害人因伤致残,还应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若受害人死亡,还应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34。
精神损害赔偿:若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严重精神损害,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4。
在实际操作中,受害人应向全责方及其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如医疗费收据、诊断证明、误工证明等。法院将根据事故责任认定和保险合同条款,确定赔偿责任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