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中心城区自建房实行严格的建造和管理制度。自建房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符合建筑规范和安全要求;未经审批擅自建造的,依法予以拆除;对已建成的不符合规范的自建房,责令限期整改或拆除;对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监测的自建房,禁止使用,责令产权人进行安全监测;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