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刑罚只能由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