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类保健对象在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给予医疗照顾。
二、个人补助:二类保健对象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
医疗照顾:保健对象就医应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凡在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规定的,先由医疗保险基金解决,门诊和药店费用的报销应先扣除个人账户部分扣除2000元,其余部分凭医院门诊发票和药店刷卡条(银联商务签购单)按比例报销住院费用凭“济宁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用清单”和“医院住院发票”按比例报销。
三、报销比例:二类保健对象90%。
四、保健对象的保健经费
二类保健对象每人每年报销不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