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从4月至10月(共计7个月),冬季从11月至次年3月(共计5个月),夏季第一档月用电量220度(含)以内,第二档月用电量221—360度(含),第三档月用电量在361度(含)以上;冬季第一档月用电量160度(含)以内,第二档月用电量161—290度(含),第三档月用电量291度(含)以上。第一档电价维持现行电价标准,第二档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每度加价0.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