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江苏省兴化市社保补缴的规定,企业未按时缴纳社保费用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补缴:
1. 补缴期限:应当在发现未缴纳或者漏缴社保费用之日起30日内补缴;如已经被社保机构发现,应当在接到补缴通知之日起30日内补缴。
2. 补缴利息:未按时缴纳社保费用的企业需要补缴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逾期天数×逾期利率。
3. 补缴罚款:企业未按时缴纳社保费用的,应当按月加收3%的滞纳金;如果超过1年未补缴的,还需要缴纳社保费用的3倍的罚款。
4. 补缴手续:企业需要向社保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费申报表等,完成补缴手续。
补缴社保费用是企业应尽的责任,及时补缴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罚款和影响企业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