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自治区调整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标准。
具体调整为:1至12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13至24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以呼和浩特为例,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为:1至12个月,每月为1500元的80%;13至24个月,每月为1500元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