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距离国家标准为:
1、500千伏的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是5m;
2、220千伏的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是3m;
3、110千伏的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是1.5m;
4、35千伏的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是1m;
5、10千伏的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是0.7m。
设置安全间距的目的是:
1、防止人体触及或接近带电体造成触电事故;
2、防止车辆或其他物体碰撞或过分接近带电体造成事故;
3、防止电气短路事故、过电压放电和火灾事故;
4、便于操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经批准并采取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的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五十三条
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对电力设施保护区设立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
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
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