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际法原则,三种人永不恢复国籍,分别是:
1)被剥夺国籍的人,这通常是由于个人刻意放弃自己的国籍或因犯罪行为被国家剥夺国籍;
2)从未拥有过国籍的人,也就是无民族身份人,没有被任何国家接纳;
3)难民,即因为种种原因被迫流离失所的人,在法律上没有国籍国家对其承认,因此被剥夺国籍,并且他们将被视为难民状况,享有承认的国籍国家所提供的保障和替代方案的保护。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则被国际性法律文件普遍承认,并被绝大多数国家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