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居民社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2023年1月1日起重庆市居民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如下:
第一,养老保险:
(1)企业职工:
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和单位实行的缴费标准是个人缴费18%,单位缴费20%,即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38%;
(2)自由职业者:
养老保险:自由职业者实行的缴费标准是个人缴费25%,其中,国家优抚对象缴费比例为15%。
第二,失业保险:
(1)企业职工:
失业保险:企业职工和单位实行的缴费标准是个人缴费0.5%,单位缴费2%,即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2.5%;
(2)自由职业者:
失业保险:自由职业者实行的缴费标准是个人缴费0.5%,其中,国家优抚对象缴费比例为0%。
第三,医疗保险:
(1)企业职工:
医疗保险:企业职工和单位实行的缴费标准是个人缴费2%,单位缴费8%,即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10%;
(2)自由职业者:
医疗保险:自由职业者实行的缴费标准是个人缴费8%,其中,国家优抚对象缴费比例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