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市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所有新建、翻建、加建、改建、扩建的住宅、非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以及房屋分割、合并、转让、继承等变更登记,都必须进行房屋登记簿管理。
根据办法规定,房屋登记簿应当实现信息互联互通,采取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房屋的权属、使用、管理等信息,并做好信息安全保护。房屋登记簿内容包括:房屋基本情况、权利人基本情况、共有情况、抵押情况、租赁情况、房屋管理情况等。
根据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等相关单位应当认真履行房屋登记簿管理的职责,确保房屋登记簿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违反办法规定,未按照规定进行房屋登记簿管理的,由房屋登记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