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中的修改,取消了监事会的必选规定,即公司可以自主选择是否设立监事会,但需要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同时,对于选择设立监事会的公司,取消了监事会在公司重大决策中的否决权,转而实行监事会的监督和建议职能。
这样做的目的是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运营效率,促进公司治理结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