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规定,评定时机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的等级。
故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若伤情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