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州市工伤保险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六级伤残职工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人事或聘用关系时,工伤保险基金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将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结算标准为:六级 14.5 万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结算标准为:六级 8 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赔偿标准可能会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基准标准进行同步调整。此外,对于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会在上述基础上增加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