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1、被认定的各类就业困难人员
2、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
在泰州市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进行就业登记并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
按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50%给予补贴。
四、补贴时限:
1、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