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起付标准为1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具体的支付比例分5档,起付标准以上至5万元、5万元以上至10万元、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20万元以上至30万元、30万元以上的部分,分别由大病保险资金按55%、65%、75%、80%、85%的比例给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