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市高龄津贴(含长寿保健补助金)的发放对象扩大至拥有本市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所有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
1.80周岁至89周岁发放高龄津贴,每人每月60元;
2.90周岁至99周岁发放高龄津贴,每人每月100元;
3.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长寿保健补助金,每人每月 600元。
高龄津贴自老年人年满80周岁的当月起发放,长寿保健补助金自老年人年满100周岁的当月起发放,两类津贴发放至老年人辞世的当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