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看病时可以携带其低保卡、医保卡、身份证、诊疗费单据等去定点的医院或者药店等机构报销。对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等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都可以按规定的报销。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机构和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