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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时间:2025-04-15 00:53:47
答案

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株洲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如下:

- 全年禁止燃放场所:

- 党政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 火车站、汽车站、机场港口码头、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

- 宾馆、商场、超市、餐馆、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 风景名胜区、园林、公园等公共场所;

- 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

- 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 军事设施保护、物资储存区;

- 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

- 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 限制燃放区域规定:

- 限制燃放区域:石峰区的响石岭街道,田心街道,铜塘湾街道(长石村、建设村、霞湾新村除外),清水塘街道(白马村、大冲村、九塘村除外),井龙街道(九郎山村、茅太新村、郭家塘村除外),学林街道,龙头铺街道;天元区的嵩山路街道,泰山路街道,栗雨街道;荷塘区的月塘街道,茨菇塘街道,桂花街道,金山街道(新市村、桐梓坪村除外),宋家桥街道(龙洲村、天台村除外),明照街道的青塘社区;芦淞区的贺家土街道,建设街道,建宁街道,庆云街道(谭家塅村除外),枫溪街道(坚栗村、曲尺村、湘江村除外),龙泉街道(龙泉村、黄田村、早禾坪村、华兴村除外),董家塅街道(五里墩村、百井村、道田村、朱田铺村除外);渌口区的渌口经济开发区(包括湾塘工业园、南洲工业园),渌口镇的向阳社区、接龙桥社区、伏波岭社区。

- 限制燃放时段:每年农历除夕至初八及正月十五,限制燃放区域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允许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规定的个人燃放类品种中的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和组合烟花类的C、D级产品属于本通告允许燃放品种,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双响、摔炮、擦炮、不定向火箭等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

- 燃放安全要求:

- 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地燃放烟花爆竹。

- 不得采用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以及妨碍行人、车辆通行等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 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 应当及时清理、安全处置燃放后的废弃物。

-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禁止行为的,有权向公安部门举报。

需要注意的是,株洲市其他区域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时间,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和时间而有所不同,建议你咨询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了解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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