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7月1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设立了“投机倒把罪”,1987年9月17日国务院发布《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规定了大约11种“投机倒把”行为,1997年3月14日修订的新刑法取消了“投机倒把罪”,投机倒把条例也于2008年1月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