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医保改革后的相关规定,基本医保一档职工参保人在医院看普通门诊,可享受50%以上报销比例。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与就医的医院级别相关,越往基层报销比例和限额越高。例如,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二级医院、三级医院的医保统筹基金报销甲类药品、诊疗项目的比例分别为75%、65%、55%,乙类药品分别为70%、60%、50%。退休人员在上述基础上报销比例提高5%,且不设起付线。普通门诊费用经统筹基金报销后的部分,可由参保人的个人账户支付。
对于基本医保一档职工参保人,普通门诊每人年度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报销限额不超过本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其中,在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院普通门诊每人年度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报销限额不超过本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5%。
特别注意,上述比例仅供参考,具体比例和限额可能会因为政策的差异而略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