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上海市有立法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上海市作为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因此,上海市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但制定出的法规需要报经省级(即上海市所在的省级行政区,即上海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才能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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