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混入其他配料,如果是在制备过程中加入的,且符合相关规定,则不算异物。例如,热狗面包里的肉酱、沙拉酱里的小葱等,都是正常的配料,不算异物。但是,如果混入的是以前未出现过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物质,则可以算作异物。若是食品生产过程中,落入非食品性物质,也应该被视为异物,应及时剔除,以保证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