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不属于失业保险的保障范围,因为失业保险旨在为非自愿失业的人员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助和再就业服务,帮助他们度过过渡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包括:
1. 失业前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辞职属于自愿离职,不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条件,因此不能领取失业保险。
如果您被迫辞职(如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无法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条件等),您可以与前单位沟通,要求出具相关证明,以便办理失业保险领取手续。如果前单位不同意,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