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群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中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些权利是行使其他权利和自由的必要条件。任何公民,依照法律规定,都有权利参加国家的行政、司法和立法机关的工作。”
这一条规定为广大公民赋予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基础,也为教育群众认识和运用法律武器提供了保障。同时,我国还有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刑法、民法、劳动法、消费者保护法等,都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并为其提供了保护和救济措施。
因此,教育群众认识和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符合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