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集中缴费期限为2022年9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023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99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61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继续使用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