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又无接受单位的;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不在本市或者户口迁出十堰市或者出境定居的;
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的;
5、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托管户满5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5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6、调离十堰市在外地就业;
7、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符合以上提取条件的,可一次性提取账户余额,并可撤销公积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