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明异议的具体内容。引导当事人明确提出对公示名单的异议内容和理由。
2. 核实公示名单形成的评优评先程序是否合规。检查评选过程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操作,有无违反评选原则的情况。
3. 听取相关负责人员的意见。组织召开评优评先评审委员会,就提出的异议进行专业论证,对名单产生疑义的入选人员进行重点审查。
4. 对异议做出答复。评委会研究提出专业意见,并形成书面报告。按规定时限给予明确的书面回应。
5. 若异议成立,则需要重新评审。确有违规操作时,则需要重新组织评优评先工作,更正公示名单,维护公平公正原则。
6. 公示名单确定后,及时总结完善以后的评选工作,防止类似异议的产生。
处理评优评先异议要本着维护科学、民主、公平的精神,切实解决好思想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