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变更书可以变更两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