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试行)》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提出书面申诉的,申诉人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申诉人申请司法鉴定的,应当在收到仲裁决定的次日起15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对于仲裁委员会已经委托进行的司法鉴定,申诉人认为需要重新进行司法鉴定的,应当在收到仲裁决定的次日起15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