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新获取符合规定的发票
如果发现发票是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第一时间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需要注意的是,当期汇算如果已经结束,企业需在被告知的60日内完成补开、换开事宜。
二、无法重新获取发票时,留存“善意取得”的证据
“善意取得”虚开发票的,不以偷税论处,同时无需缴纳滞纳金。因此,无法重新获取发票时,一定要留后手,即留存能充分证明“善意取得”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