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 2004年6月 1日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八条,个人慈善基金会 成立的条件如下:
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 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 金;
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有固定的住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