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建立了个人缴费制度。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因此,以前在企业交的社保年限是可以算入个人社保年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