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房产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干部职工自建住房管理的通知》,市区内干部职工自建住房需符合以下要求: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不得搭建阁楼、地下室等,不得设立商铺、出租房和车库等,且只限于自住不得转让或出租。同时,还要逐级报批,申请人必须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违规者将被责令拆除,并可能受到行政处罚。